清风吴忠
吴忠:“三个机制”提升“一把手”监督质效
吴忠市聚焦政治生态建设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评价,建立分析研判机制、干部评议机制、问题反馈通报机制,持续加强对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。
建立分析研判机制。全面推行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评价机制,持续丰富考核指标体系,细化研判分析手段,拓宽信息来源渠道,提高研判分析考核的全面性、准确性、预见性。综合5个县(市、区)、74个市直部门(单位)日常监督、巡视巡察反馈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、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等情况,对全市政治生态进行综合评价,准确了解把握下级党委特别是“一把手”履责情况,并专题向市委报告,为监督下级“一把手”提供决策依据。
建立述职评议机制。开展述责述廉工作,增强党内监督刚性,有效推进“一把手”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。市委常委会每年听取各县(市、区)和市直部门(单位)党委(党组)“一把手”述责述廉,市委书记逐一点评,并进行民主测评;会后市委印发文件,反馈评议意见,提出整改要求。同时,市纪委监委强化监督检查,积极推动下级党委(党组)“一把手”自觉接受评议、意见建议和各方面监督,着力把“述”的压力从场内延伸到场外,切实做到有述必评、有评必果、有果必用。
建立问题反馈通报机制。采取向市级领导反馈通报问题“4+1”机制,督促各级“一把手”履职尽责、担当作为,推动监督检查、政治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。“4”:即“一报告”“一书”“一函”“一决定”。“一报告”即对相对集中的问题、普遍性问题向市委提出建议性报告,“一书”即围绕典型案件以及区域性普遍性问题,向下级党组织提出纪检监察建议书,同时书面抄送党政班子成员,及时预警提示;“一函”即针对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问题线索进行函询时,同步抄送上级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;“一决定”即作出党员领导干部处分决定时,同步抄送“四套班子”有关领导;“1”:即巡察反馈问题,每轮巡察后将反馈意见分送市级分管领导和人大政协主要领导,共同督促抓好整改,持续压紧压实市级班子成员“一岗双责”。(吴忠市纪委监委)